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刘艳梅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23 19:46

正当防卫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要想适用正当防卫,条件有以下几点:

● 正当防卫所抵抗的侵害须要是客观上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侵害了合法权益的才能适用正当防卫这一免责事由,同时所受侵害必须是客观上现实存在的,只是因为个人误认而进行的防卫是假想防卫,有过错的构成过失犯罪。

● 防卫须具有适时性,应在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即正在进行时进行防卫。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造成危害结果的,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犯罪,因为过失的构成过失犯罪,无故意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 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 防卫程度应当适当,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超必要过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防卫过当。但《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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